美國教授稱日本對釣魚島主權要求站不住腳
【西班牙《起義報》10月2日文章】題:從中國人那里竊取的領土(作者美國塔夫茨大學歷史學教授加里·勒普)
日本政府堅稱釣魚島主權“不存在任何爭議”,稱日本是在國際法基礎上尤其是根據日本打敗中國后于1895年簽署的《馬關條約》而對其擁有明確主權,也就是說這是合法的戰利品。這種法律依據不僅是崇拜帝國主義的表現,更刻意忽略了二戰后合法歷史的重要細節。
關于釣魚島存在以下相關歷史事實:
1.1403年至1534年的中國文獻即提到了這些島嶼,稱最大的島為釣魚島,并命名了其他兩個島嶼。后來有文字記錄中國明朝使團訪問琉球王國(當時琉球并不屬于日本),將釣魚島視為臺灣與琉球島的邊界線,無論琉球還是中國,皆不認為釣魚島屬于琉球,顯然它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歷史記載稱釣魚島為“劃分中國領土與外國領土的邊界”,一個使節在1561年的記錄稱釣魚島是從福州到沖繩之旅最后階段的地標。16世紀之前,沒有日本人到過釣魚島甚至獲悉該島存在的記錄。
2.1609年,琉球遭到日本入侵,成為日本的附庸國,向它納稅和進貢產品。但日本人并不把釣魚島視為琉球的一部分。中國和日本制作于18世紀的地圖明確顯示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在江戶時代(1603-1867),日本沒有對釣魚島提出主權要求。
3.1885年日本沖繩縣令提議對琉球南部的釣魚島提出主權,但遭到當時外務卿的拒絕,他們認為釣魚島是中國名字,被清朝視為自己的國土,日本不應對其提出主權要求。這是純粹務實的決定,不是出于尊重中國主權考慮,而是擔心日本的國際聲譽。無論如何,日本統治者當時并不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新屬地,而認為是中國的領土。
4.大多數史學家認為,1894年7月日軍挑釁中國,導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中國慘敗,為求和平被迫賠款割地。雙方簽訂的《馬關條約》注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但沒有提及釣魚島的名字。然而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幾乎完全是基于這次帝國主義侵略產生的協議中的這一條款,東京還聲稱日本在1884年“發現”了釣魚島,后來有學者將它命名為“尖閣諸島”,1895年日本政府在尖閣諸島豎立標志,把它歸入沖繩縣石垣市管轄。
5.日本對琉球、臺灣和釣魚島控制的確立是其帝國主義擴張的繼續,在二戰中受到了盟國的譴責,并被戰后日本領導層正式否定。二戰戰敗后,日本政府被迫接受盟國在1943年簽署的《開羅宣言》,該文件規定“日本將被剝奪……所有日本從中國竊取的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列島等,它們將被歸還給中國”。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確認《開羅宣言》的上述規定必將實施,更將日本的主權“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也就是說,盟國甚至不承認日本對琉球的主權,更不用說釣魚島了。
6.從1945年開始,日本主要島嶼和西南群島(包括琉球)由美國軍隊單獨管理,琉球成為美國的“托管地”,沖繩主島被美軍基地覆蓋。
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位于琉球和臺灣之間的釣魚島應在1945年戰爭結束后歸還中國。而美國卻從軍事角度出發將釣魚島作為被它占領的琉球的外圍防線,事實上承認了日本對釣魚島主權要求的合法性。換句話說,美國一方面否認日本對琉球的主權,同時又承認1895年日本政府將釣魚島劃入沖繩縣的行為(這是掠奪性戰爭的結果)合法,顯然它并不認為釣魚島“是從中國竊取、應當歸還中國的領土”。
7.1951年9月8日,日美將對日作戰戰勝國的中國和蘇聯排除在外,私下達成《舊金山和約》,將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群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等交由美國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布的《琉球列島的地理界限》(第27號令),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定為包括北緯24度、東經122度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巖礁及領海。這份命令所確定的范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夾帶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日本政府據此主張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
這些就是有關釣魚島主權爭端的基本史實。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是站不住腳的。中國人最先登上釣魚島、繪制地圖,并從15世紀開始就將它作為中國與琉球的邊界線。日本只是在1895年打敗中國后作為戰利品獲得了釣魚島,因此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應該在二戰后將釣魚島歸還給它的合法主人。然而美國作為1972年之前沖繩的托管者,希望將釣魚島保留在它的防衛范圍之內,后來又將主要防衛責任轉交給日本自衛隊。美國口頭上說保持中立,事實并非如此,它擔心中國的崛起,擔心南中國海的沖突,但會支持它多年的盟友日本以維持自己的地緣政治戰略。